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16 10: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143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的信息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112Z1196-1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租赁经营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与辽北路交汇处附近西南        

联系方式:王旭 0432-6252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船营总部经济大厦6楼616室            

联系方式:杜言迪、徐亚丽 0432-6217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旭

电 话:  0432-625211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088006
信息来源: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6 10: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昌邑   采购   吉林市   项目   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 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采购(2年,2020年-2022年)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