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阡县卫生健康局与石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官方网址http://jyzx.trs.gov.cn/TPFront_TR/index.ht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1-06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石阡县卫生健康局与石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ZDYR2020-SQCG-005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ZDYR2020-SQCG-005
- 采购主要内容: 石阡县卫生健康局与石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3,271,694.37(元)
- 最高限价:3,271,694.37(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期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制作于标书内)。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年度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依法纳税凭证(2019-2020 年年度任意一个月及以上)。
- 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时间:2020-12-17 09:00:00至 2020-12-23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官方网址http://jyzx.trs.gov.cn/TPFront_TR/index.htm)
- 方式: 网上购买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2-17 09:00:00至2021-01-06 09: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石阡县产权交易中心线上保证金专户
-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
- 开户账号:0615001700000457
- 截止时间: 2021-01-06 09:3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开标 三 室(泉城别苑三楼)
- 时间: 2021-01-06 09:3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指定的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以签订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石阡县机关事务中心
- 项目联系人:杨智
- 地 址:石阡县
- 联系方式:1898586164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黄梅
- 地 址:遵义市珠海路万豪国际A2栋2201
- 联系方式:15519641001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梅
- 电 话:1551964100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石阡县卫生健康局与石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二次)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石阡县卫生健康局与石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二次)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172602
信息来源: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7 10: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石阡县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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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石阡县 办公用房 装修工程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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