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十五号华府花园一幢11层05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12-129001-0108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
预算金额:778,709.58
最高限价(如有):778709.5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项目
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
电子警察系统
1
项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合同余款在项目质保期届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交通灯信号系统
1
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总公司及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已被授权的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四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及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已被授权的分公司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十五号华府花园一幢11层05号
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0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十五号华府花园一幢11层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联系方式:0763-331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十五号华府花园一幢11层05号
联系方式:0763-388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金池
电话:0763-388660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与时代路交叉口整治工程-设备部分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179802
信息来源:清远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7 12:0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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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清远市 城区 笔架 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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