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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0—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2-17 12: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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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0-33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0—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品供应商主要提供所需的调料、水果、肉及水产、蛋类、奶类、蔬菜等各种生活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至 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奎屯市准噶尔路94幢3号) 方式:请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1)法人身份证明(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需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4)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后扫描;递交至邮箱(1010713244@qq.com)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奎屯市准噶尔路94幢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售价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某单位 联系方式:曹先生 17699105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奎屯市准噶尔路94幢3号 联系方式:何艳韦 0992-333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艳韦 电 话: 0992-33303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2020—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2020—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181603 信息来源: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7 12: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副食品 招标公告 供应商 上一篇: (全电子)滑县中医院专项债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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