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荔波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过滤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1-07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荔波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过滤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TB-LB-2020-102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荔财采〔2020〕126号
- 采购主要内容: 进口产品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 采购数量: 2 套
- 预算金额:285,000(元)
- 最高限价:285,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特殊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或经营) 许可证。
- 时间:2020-12-19 09:00:00至 2020-12-25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方式: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2-19 09:00:00至2020-12-25 17: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非现金方式: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现金方式:从公司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单据中的支付方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 开户单位名称: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荔波县支行
- 开户账号:2405043109024966001
- 截止时间: 2021-01-07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开标室
- 时间: 2021-01-07 09: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实施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荔波县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刘新龙
- 地 址:荔波县中医医院
- 联系方式:0854-3615119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韦兴燕
-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3)1单元10层2号
- 联系方式:18885471284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韦兴燕
- 电 话:18885471284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荔波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过滤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荔波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过滤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260806
信息来源: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8 10: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荔波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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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荔波县 项目 装置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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