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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某单位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2-18 09: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KEDYJ-F1016 项目名称: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三标包:冻货水产(含各类水产品、海鲜、冷冻食品等);五标包:燃料(含液化气、醇基燃料)(采购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投标申请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投标申请人为非外资参股、控股或外资独资等与外资有关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所需副食品类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项目范围内的企业、组织;且投标申请人需在延边州有固定经营场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pov.cn)”、“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查询有行贿受贿等违法不良记录的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缴纳凭证;(5)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投标企业仅可参与以上标包中的任意一个标包。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独立的库房、中转站及储运醇基燃料设备(五标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至 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延边州某单位 地址:吉林省延边州 联系方式:张先生、吴先生;电话:1571433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方式:孙妍 0433-2867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妍 电 话: 0433-286700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省延边州某单位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省延边州某单位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257203 信息来源: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8 09: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吉林省延边州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吉林省 项目 副食品 招标公告 上一篇: 莱州市人民医院老年病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废标(终止)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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