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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财政局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时间:2020-12-20 17: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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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随县财政局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0 17:26|发布单位: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1-01-13|项目监管地:随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CGK202012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财采计【2020】552号

3、项目名称: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选择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 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存期1年以内(含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的对象为依法设立的、开设有随县财政局(国库股)财政专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各银行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3.2为配合随县财政局资金调度,报名前随县财政局筹措用于招标的资金(含利息)必须按规定转入指定随县财政专户,或承诺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本次及以后资金存放竞标资格;
3.3投标人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3、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③随县财政局国库股开具的设有财政专户的证明;④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承诺书原件;⑤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自行前往,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1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6.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评审费等,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6.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财政局

地   址:随县炎帝大道与利民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722-3339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0722-326908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随县财政局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随县财政局2021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遴选6家银行)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505615
信息来源: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0 17: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来源:随县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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