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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12-22 11: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政法大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fcg01802 项目名称: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8.66(万元) 最高限价:348.66(万元) 采购需求:桌面云服务器及管理平台、显卡、显卡授权及服务、桌面云客户端套件、桌面云软件授权及功能、服务器交换机(千兆)、 服务器交换机(万兆)、教学软件、接入交换机、万兆光模块、路由器、一体机电脑等用于教学及实验。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23至2020-12-2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1-15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五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政法大学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联系方式:0931760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联系方式:09312909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沛 电 话:0931290925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08203 信息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2 11: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甘肃政法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甘肃 政法大学 项目 教务处 政府采购 上一篇: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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