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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22 12: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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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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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ZTB-HW-2020-1217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ZTB-HW-2020-1217;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2,235,000.00元;

采购需求: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承诺书,承诺书可自行拟定);3、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方式: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zx18686666615@sina.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6666号        

联系方式:徐静18186812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联系方式:李萌1868666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萌

电 话:  186866666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15404
信息来源: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2 12: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垃圾   长春市   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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