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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高清拍摄编辑录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23 08: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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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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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融媒体中心高清拍摄编辑录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L2020-12-15

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高清拍摄编辑录制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2日内签订供货合同,1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具有生产或销售所采购货物及服务资格的合格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见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二楼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梅河口市松江路1472号        

联系方式:闵先生 0435-437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联系方式:代女士 0435-460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女士

电 话:  0435-4609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高清拍摄编辑录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高清拍摄编辑录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87408
信息来源: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08: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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