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1-202012-201002-0041
项目名称: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91,365.95
最高限价(如有):4791365.9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
最高限价(元):4791365.95
3.2 项目编号:HS20ZC153
3.3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3.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针对鮀济河、玉港河、前溪河、沟南社区南干渠、沟南社区围沟(湖头段)、月浦社区厅前-沙坪排水沟、月浦大排渠、陇头关沟渠、岐山第一灌渠、月浦主排渠、新围仔沟渠、护堤路大窖池头、上围仔后溪沟、明珠河沟渠、明珠园排沟等15条黑臭水体沿线污水整治工程的新建排水管道及其周边接驳管进行检测及评估,管道总长约51.864km。
3.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6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检测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检测报告,7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4)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754-88276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1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金平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新建管道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98208
信息来源: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10:4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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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水体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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