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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文期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2-23 11: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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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07022195616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文期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99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中文期刊招标项目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服务地点: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在近三年(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4 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1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3号楼3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请潜在投标人携带:(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记表》。 3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 4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021-34693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朱天昊、周敏 021-32557710 32557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老师 电 话: 021-3469324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文期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文期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98207 信息来源: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11: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来源: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上海 项目 民航 职业技术学院 上一篇: 清河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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