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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2-23 21: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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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0 -28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156.9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9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生活物资供应商黑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生活物资供应商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 方式:现场购买和网上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购买招标文件。2.网上领取时,需将以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910822070 @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帐户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收款账号: 651100030018010000312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910822070@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联系方式:赵先生、敬先生 0991-4688414、18999278123、18999270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 联系方式:仇思思、 刘美玲 0991-8889711/13565870320、18199165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玲 电 话: 1819916552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766615 信息来源: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21: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 勤务 总队 副食品 上一篇: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2021安阳高新区道路绿地管养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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