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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环境卫生所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12-23 21: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磐安县环境卫生所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ACG2020-GK-039 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方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 地 址:磐安县新兴街3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江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1580 质疑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661580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传 真:0579-84665305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乐飞 陈娅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5308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665308 名 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巧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环境卫生所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环境卫生所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766624 信息来源: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21: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磐安县环境卫生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磐安县 金华市 项目 卫生所 上一篇: 同心县教育局“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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