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黎平第一民族中学示范性高中复评升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1-14 09: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黎平第一民族中学示范性高中复评升类物资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黎财采(2020)198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黎平第一民族中学示范性高中复评升类物资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1,970,000(元)
- 最高限价:1,97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12-24 09:00:00至 2020-12-3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
- 方式: 网上获取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2-24 09:00:00至2021-01-14 09:1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 开户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 开户账号:18910121050000581
- 截止时间: 2021-01-14 09:1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 时间: 2021-01-14 09:1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2)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据黔财采﹝2014﹞15 号,投标主产品(报价不低于采购预算 50%的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采购协议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
- 项目联系人:赵强
- 地 址:黎平县
- 联系方式:0855-6230321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文顺锋
- 地 址: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401
- 联系方式:0855-81281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文顺锋
- 电 话:0855-8128166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黎平第一民族中学示范性高中复评升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黎平第一民族中学示范性高中复评升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862007
信息来源: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5 09: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省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高中 采购 项目 示范性 物资采购
上一篇: 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