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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汽车配件材料、清雪类设备及维修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2-25 10: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汽车配件材料、清雪类设备及维修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394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汽车配件材料、清雪类设备及维修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060000 最高限价(元):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标项四: 标项五: 标项六: 标项七: 标项八: 标项九: 标项十: 标项十一: 标项十二: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9、10、11、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11、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人及法人代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80号 联系方式:(0991) 261-1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0991-4833033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电 话:0991-4833033转801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汽车配件材料、清雪类设备及维修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汽车配件材料、清雪类设备及维修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867405 信息来源: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5 10: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清运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天山 项目 上一篇: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一级负荷用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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