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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12-28 10: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KBFAG-F1001(0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入库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编号 品目 服务期 入库家数 服务需求 1 2020-JKBFAG-F1001(02)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入库项目 1年 3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夷山市环岛西路6号浙江商贸城D幢202室(云清大酒店对面) 方式:电子版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夷山市环岛西路6号浙江商贸城D幢202室(云清大酒店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一: 报 名 函(如是二次开标,已报过名的供应商须在二次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内重新发报名函*标注二次字样*,弃标函须在开标前一日至函本公司,未至函的供应商两个月内禁止投标)) 附件二: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电汇(电汇凭证上须标注招标编号),不接受现金缴纳,且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到达本公司帐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户名称: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帐号:195010100100360694 报名材料:1、报名函;2、营业执照;3、身份证复印件 (3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地址: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联系方式:罗先生:18815921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6号浙江商贸城D幢202室(云清大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小江:0599-5101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江 电 话: 0599-510165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128410 信息来源: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8 10: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国人民 类产品 招标公告 解放军 上一篇: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浦区医疗付费“一件事”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整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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