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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12-29 11: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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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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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01 20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4-202012-71228444-3-0020

项目名称: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具体采购设备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投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里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1.4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30 日至 2021 01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01 20 10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门县龙潭镇龙塘路38号

   联系方式:0752-772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枣园路新洲小镇A栋3单元10楼

   联系方式:029-61850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52-226381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龙门县龙潭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16610
信息来源: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9 11: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龙门县   龙潭   项目   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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