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实弹射击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263号万豪南湾花园5幢2410号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0-202012-01408-0034
项目名称:汕头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实弹射击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717,790.41
最高限价(如有):1585987.39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激波自动报靶系统;室外安装;土建;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GDGS-20A09019
(2)标的内容一览表: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技术要求:激波自动报靶系统:标准精度胸环靶和半身靶、升降靶机、激波自动报靶器等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成功购买本纸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263号万豪南湾花园5幢2410号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263号万豪南湾花园5幢2410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采购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提供电子采购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12楼
联系方式:0754-88566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元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263号万豪南湾花园5幢2410号房
联系方式:0754-89921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4-8992183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国元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实弹射击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实弹射击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38214
信息来源:广东国元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9 17:2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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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头市 射击场 实弹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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