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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汾湖高新区排水管网数据建库与软件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12-31 09: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汾湖高新区排水管网数据建库与软件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月 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ZCJ2020-WJ-G-121号 招标内容:汾湖高新区排水管网数据建库与软件系统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元整(¥:138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元整(¥:13850000.00) 采购需求: 汾湖高新区以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率为目标,已建设了较为完善城市排水系统,但是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管道老化、淤积、破裂、接口不均匀沉降、接口渗漏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切实做好排水管网的维修疏浚和巡查养护工作,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成为城市排水管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需要结合汾湖高新区现有排水管网档案资料,全面摸清区域内排水管网的分布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全面建设排水管网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实现对城市排水管网信息的工程、养护、巡检、运行分析等一体化管理,为日常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提供及时、可靠、准确、全面的信息。本项目是针对汾湖高新区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线进行采集加工,建设排水管网数据库和软件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单位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 2、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18896522920,QQ号:578897795。 3、报名流程: (一)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三)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投标时应至开标(或磋商等)现场。代理机构需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选定开标(或磋商等)项目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四)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五)补充通知(如有)。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六)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CA激活及软件操作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系统操作咨询:朱工QQ578897795 电话18896522920 办理CA锁 CFCA: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窗口 0512-69820844 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激活CA,激活时选择相应用户类型。 CA办理咨询电话: 国信CA: 400-025-1010、025-96010 CFCA:18550096817、0512-81876166 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激活CA,激活时选择相应用户类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 月21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三)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袁春燕???? 电话:0512-68621189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路丽丽 潘莉莉 电 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汾湖高新区排水管网数据建库与软件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汾湖高新区排水管网数据建库与软件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82208 信息来源: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31 09: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建设局 项目 江苏省 管网 高新区 上一篇: 莆田市城厢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厢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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