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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时间:2020-12-31 14: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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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388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发布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的信息
来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cbyls@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1Z3001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

服务年限:3年   简要规格描述:订货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要求在接到电话24小时之内按时按量送至指定位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PD1 无缝气瓶)c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d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e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f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g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h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危化品运输专线证》,投标人需要提供货物运输的具体行车路线、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专线证的情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cbyls@163.com

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附表(后附)填写公司等相关信息后,发送邮件至hcbyls@163.com。购买时间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收到邮件后招标公司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视光中心第九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联系方式:张肠010-8832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联系方式:崔会芝13810484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会芝

电 话:  1381048495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400216
信息来源: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31 14: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采购   北京大学   招标公告   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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