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河北项目

时间:2020-12-31 17: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395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廊坊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廊坊市财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meta name=ProgId content=Word.Document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meta name=Origin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body style="tab-interval:21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项目概况

定点加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发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10002010251001

项目名称: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预算金额: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7%

采购需求: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201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发售

方式:其它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分包名称: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101184870080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行:中国银行廊坊市金光道支行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仔细核对本公告中的分包信息与账号信息,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可自主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菜单查询缴纳状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廊坊市财政局

    址:廊坊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16-2638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址: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联系方式:0316-6065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话:0316-606510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市市本级、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407411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31 17: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廊坊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廊坊市   公务   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行政事业单位

上一篇: 2021年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F3161006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廊坊市财政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