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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A710432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12-31 21: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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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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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01 22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81-202012-609-0089

项目名称: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5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4080000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1


生化分析仪


1台


260



2


血液分析仪


1台


53



3


大便分析仪


2台


50



4


尿沉渣分析仪


1台


45



合计:


408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1  4 日至 2021 1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01 22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近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

4)提供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场地、技术人员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备注: 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中医院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茂名大道32号

   联系方式:0668-6199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联系方式:0668-2281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8-619976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A7104321)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高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A710432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421804
信息来源: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31 21: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高州市中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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