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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新乡市(初次)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林业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
时间:2020-01-16 12: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16日新乡市(初次)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林业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原标题: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林业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1月16日新乡市(初次)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林业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79149128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官方发布时间:2020-01-16 12:14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2时32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meta charset='UTF-8'> 二、采购项目编号:WCG19076 三、项目预算金额:6347277.57元 最高限价:5731613.5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WCG19076 :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林业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731613.54 5731613.54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对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辖区内的盐业公司家属院、燃建家属院、十六中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肉联厂南院、工字楼家属院、饮食服务楼、新建街1号院、二塑家属院这10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气、照明、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1标段:(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一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将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含6个月)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第2标段:(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1月09日 至 2020年01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30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2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2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1月09日至2020年01月15日。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141号 联系人:魏华 联系方式:18568509079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时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华城国际中心2701号 联系人:宋东霞 联系方式:18037131685 3.监督人: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系方式:0373-2819185 发布人:宋东霞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