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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2020)判采购公告于3月11日广东发布

时间:2020-03-10 16: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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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2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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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2020)判采购公告于3月11日广东发布

原标题: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2020)判采购公告于3月11日广东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3883673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海丰县公安局
官方发布时间:2020-03-10 16:58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7时41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2001-180001-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安局大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8,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交声明函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交声明函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本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登记报名:(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

(9)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现场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10、11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3 月11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3 月18 日14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2)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3 月18 日14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晓丹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文超
联系电话:0660-662242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颜哲军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12208
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联系人:陈文超
联系电话:0660-6622423

传真:0660-6622423
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海丰县   竞争性   大院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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