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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垃圾治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3-29 07: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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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垃圾治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垃圾治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垃圾治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项目编号:2020-ZB-FW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805864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联系方式:陈工 805864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健琦 808185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垃圾治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下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号 预算金额:360元/吨 二、采购内容 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焚烧消纳等服务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行政许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 月 30 日至2020年 4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号)报名。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报名。 2、潜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行政许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只有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 3 月 30 日~2020年 4 月 3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号。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22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健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081852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行政许可。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一篇: 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四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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