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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时间:2020-03-31 14: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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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3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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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20-69-ZC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再桐
项目联系电话:189439771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张再桐 189439771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艳微 1564311188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
工作信息采编宣传服务。预算4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如下招标需求标准:
2.5.1供应商能够提供全国性媒体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平台可提供图文、专题、视频等推送宣传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通过国家级媒体发布平台推送宣传服务至少三次。
2.5.2供应商能够协助采购人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开通并运营政务信息发布账号。
2.5.3供应商的服务平台具有上延至国家领导的影响力,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每日必读的平台,具有良好的宣传与传播效果,具有信息解读能力以及传播能力,具有国家级全国性媒体宣传能力等。
2.5.4供应商可为采购人提供具有国家级专家学者智库,可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优质资源信息。
2.5.5供应商能够组建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在服务期间,驻区提供信息采集、内容编写、国家级新媒体运营、网站内容更新等全程服务。                                               
2.6标段划分:不划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对公转账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对公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6年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9年近三个月(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0日)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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