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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21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01 10: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21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1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1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001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立言、陆粹真、王金华 项目联系电话:622669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33号 联系方式:盛老师 347339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立言、陆粹真、王金华 6226690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进行采购。详细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商务咨询”或“商务信息咨询”或“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3)本项目为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项目。(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0:00 至 2020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4-9(上午10: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的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往413254737@qq.com。供应商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的邮件应统一命名为:“《2021虹桥商务区发展报告》项目(CTZB20200187)报名审核资料---XXX公司”。 为提高报名资料审核的及时性,供应商在发送邮件后,应第一时间联络我司本项目经办人员,我司经办人员会及时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将及时邮件回复,告知原因。供应商未通过审核而扫码支付标书费用的,我司将原路退还相关费用。 2、供应商未通过审核而扫码支付标书费用的,我司将原路退还相关费用。扫码支付仅支持与审核通过的投标主体或潜在投标主体名称一致的付款。 3、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封面“致供应商的信”中步骤,采取线上支付方式,在提供了相应基础资料后,获得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标书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或者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注:(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除前述采购文件的获取途径外,潜在供应商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应答或报价行为均将被拒绝。 2、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20年4月10日上午11点前按规定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澄清函件送至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其中:“信用中国”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携带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一篇: 无极县环保局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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