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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0-04-01 11: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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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3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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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的委托,拟对 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2003-330001-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1300000元/年,服务年限2年,合计总预算金额为¥2600000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该项目为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2020-2021年度粮油肉菜及水果等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2、采购内容

配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A.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水产品、禽蛋等);

B.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食用菌、瓜果、豆制品、水果);

C.干货、调料类(干货、调料、副食品等)。

(二)项目要求

1、项目要求

(1)采购人每次向中标人订购食品原料时,在需要日期的三天前(18:00前)以书面(传真)或微信形式通知中标人,并要求中标人确认,订单内容包括食品原料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质量标准。采购人如需对订单内容进行调整(种类或数量),在需要日期的一天前(18:00以前)以书面(传真)或微信形式通知中标人。

(2)中标人按采购人订单要求,于需要日期当天上午8:00前将食品原料送到指定地点,按采购人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中标人的送货单上签名确认收货。

(3)中标人送货的食品原料与订单约定的品种、数量或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要求及时补货或换货:中标人必须保证自采购人提出上述要求之时起,1个小时内补充或更换相应的食品原料,以确保不影响采购人的工作进度(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由中标人独自承担)。

(4)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不能按时送到的,中标人最迟应在指定送货时间半小时前通知采购人,并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采购人有足够时间确定更换订购品种或决定顺延交货时间。中标人未履行以上程序,超过交货时间未交付制定食品原料的,视作延迟交货,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产品要求

(1)质量要求:

1)蔬菜类:保持较好的色泽及鲜艳度,无腐烂、泥沙和农药化学物超标现象。

2)冷冻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检验或检疫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一般情况下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示保质期的一半)。

3)干货类:属一级正品,由正规厂家生产,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示保质期的一半。

4)水产类:由正规养殖场提供,确保安全无污染。

5)鲜肉类:由政府指定的肉联厂提供且为当日新鲜肉。

6)所定食品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④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⑤因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为防病特殊需要,卫生检疫部门禁止出售的;

⑩含有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许可量的;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重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订购数量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实际以采购人收货时双方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3、价格确定方式:

(1)主副食品定价方式:采购人采购的主副食品:供货价格以惠城区中心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批发价(供货价格=惠城区中心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批发价),以15天为周期定价一次。定价当天以政府菜篮子公布价格为基数,供货时由成交人与采购人根据惠城区中心市场行情具体协商,以成交人所报的批发价来确定执行。针对调味品部分,投标人无需报价,每次供货前,采购人以惠城区中心市场的零售价作为最终的供货价格。

(2)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销售价格提出调价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3)未列入价格表的特殊品种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执行。

(4)因台风、暴雨等天气、灾害原因需对个别食材品种的价格进行调整的,需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4、配送监管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在配送期内,采购人将成立监察小组,定期组织周边市场询价,对配送的主副食品价格、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监督,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有权拒绝支付当天所有的货款,情节严重的接触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配送期内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中标人对产品作出更换、退货,中止合同。

(3)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査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违反采购方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方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中标人必须教育管理好工作人员,在采购方办公区内严禁拍照或录像,一旦发现有此行为,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5)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货款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方人员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6)由于采购方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7)中标人负责人需每个月参加一次招标组织的业务办公会,听取配送建议,探讨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

8)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9)由于采购方工作的特殊性,投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中标人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方名义从事有损采购方形象的行为。

2)中标人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5、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10)中标人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

(1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2)每月对中标人履约期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五)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配送订购食品且延迟超过30分钟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当天货款的5%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延迟超过60分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食材,并且有权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员工用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采购人在收获确认单上注明)

2、配送食材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当按当日货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收获确认单上注明)

3、对于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员同意配送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拒收。

4、中标人需对所配送的食品质量负责,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5、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而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有效期未届满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1日 9 时 00 分起至2020年4月7日17时0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表(详见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有效期未届满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报名委托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备注: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4 月01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07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4 月13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4 月13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03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9609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科 联系电话:0752-2808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96092
传真:0752-2396063 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4号楼6楼
联系人:朱倬仪 联系电话:0752-2808611
传真:0752-2808148 邮编:51600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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