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宜良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升改造服务经批准,采购人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公告内容
1.1项目名称:宜良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升改造服务竞争性磋商。
1.2项目地点:宜良县。
1.3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一窗式”受理系统,金融网点业务延伸系统,互联网+不动产网上收件内网审核受理系统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不动产数据共享查询管理系统,不动产前置数据共享服务器,自助查询一体机,具体的采购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标准。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系统提升改造服务完成为止。
1.5设备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5.1供应商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设备交付采购人之日开始算起。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保证以不高于竞争性磋商时的价格,终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
1.5.2当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四小时内响应。
1.5.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6质量要求:
1.6.1本系统的设备均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经采购人审核和认可。
1.6.2供应商如提供劣质材料、设备,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无论采购人是否发现或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1.7采购预算:98万元。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
1.9供应商资格要求
1.9.1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9.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服务能力。
1.9.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1.9.4信誉要求:供应商2017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失信信息材料来源:“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还需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1.9.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9.6相关承诺书: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部分的要求(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1.9.7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9.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因竞争性磋商环节需要,请各位供应商于开标当天下午13:30到达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良县城公园大道1号<郦国温泉水酒店对面>,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等待二次报价,如不参与二次报价,视同放弃二次报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