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滚动招标 |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7: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FCGZ202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68089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永春县桃溪路23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568089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谢,05952233691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谈判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谈判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3、谈判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4、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5、谈判资格及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承诺书(格式附后);6、谈判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7、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8、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9、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7: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6808902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0.296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7: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定量风险监测 序号 种类 数量(批次) 1 蔬菜 15 2 水果 30 3 食用菌 5 4 茶叶 25 5 鲜禽蛋 5 6 活禽 2 7 生猪 8 8 粮食(稻谷) 2 合计92批次,最高限价大写:壹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柒 元 (¥:195967.00元) 2、定性快速检测 样品类型 检测指标/工作内容 数量(样) 总价(元) 种植业类农产品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并上传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 1000 107000 最高限价 大写:壹拾万零柒仟 元(¥:107000.00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38087 信息来源: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7: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永春县 竞争性 农产品 服务项目 农村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鲅鱼圈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辽宁兴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福建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