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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竞争性谈判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7: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竞争性谈判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受 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 的委托,拟对 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2-202003-5012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7,500 四、采购数量:45部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下附件2: 1、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踏勘现场(详见谈判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声明书(须同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打印本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栏目信用公示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4、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声明书(须同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打印本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栏目信用公示界面截图及企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通过>界面截图)。 所有提交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4 月09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4 月17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4 月17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4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庄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68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955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联系人:孙务忠 联系电话:0660-3385688 传真:0660-3385688 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 地址:汕尾市区和顺上村 联系人:林文昌 联系电话:0660-3370756 传真:0660-3374816 邮编:516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竞争性谈判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学生宿舍空调机及辅助材料竞争性谈判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38014 信息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7: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尾市 辅助材料 竞争性 学生宿舍 机及 上一篇: 福建工贸学校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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