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滚动招标

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由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08 17: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467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由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的信息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由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丹东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

项目编号:LNJJ202003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5-65378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丹东某部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联系方式:付先生0415-65378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晶024-31086855-802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5-653787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供应商可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投标无效。报名登记时须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提示:投标人在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报名登记后,投标人所递交的报名登记资料不予退还。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通用车辆常用配件采购1家供货商,合同期一年。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丹东某部2020年度车辆维修器材预先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由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38909
信息来源: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7: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丹东   公告   竞争性   车辆

上一篇: 阳朔县文物管理所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遇龙桥抢险加固工程(GLZC2020-J2-07001-GXXS)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