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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9 18: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 项目编号:SMYG2020—QL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权 项目联系电话:153923070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学权 153923070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 0598-8236287 代理机构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81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具备化工范围的安全评价资质甲级以上(含甲级)证书。③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2、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清流县新华书店二楼会议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电 话: 0598-5323688 联 系 人:小张 户 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 号:416958372386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权 项目联系电话:1539230701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5.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转账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清流县新华书店二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清流县新华书店二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委托价 (最高限价) 服务地点 服务 期限 第一包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 1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56000元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27256 信息来源: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9 18: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流县 竞争性 发展有限公司 园区 预案 上一篇: 昭通市昭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守望乡景风水库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云南群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区联合执法大队打击“两违”机械租赁服务YLZC2020-J3-90062-001-GXYL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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