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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关于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0: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关于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受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Z(ZX)202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6-21800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 地址:诏安县太平镇 联系方式:黄先生:13960083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6-2180011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0704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报价无效。(1)、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①、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响应人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 响应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⑤、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⑦、根据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所属分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0704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6-218001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2、邮寄或快递办理报名手续:按采购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请与我司联系领取)及采购公告中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邮寄或快递至我司,并电话确认后受理。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0704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0704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 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套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关于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关于诏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84038 信息来源: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0: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漳州 招标 福建 诏安县 竞争性 上一篇: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城镇建设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地区路灯灯头更换项目一学府路东西段、红兴隆大街等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由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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