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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4: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西市新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0-J2-250115-GXJ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江迎 项目联系电话:150786816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靖西市新靖镇人民政府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黄柳茵 ??150786634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江迎 15078681668 代理机构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8楼80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资格并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龙晟国际8楼805)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江迎 项目联系电话:1507868166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10.24559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分中心(靖西市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分中心(靖西市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靖镇亮表村大皿屯、小皿屯及那耀村那足屯、部屯巷道硬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99254 信息来源: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4: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巷道 竞争性 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 上一篇: 驻福建莆田某部选取工程建设服务性单位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由莆田市青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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