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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5: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根据远安县财政局“远采计备【2020】XMO135号”文件要求,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拟就“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项目编号:恒晟(远)采字[2020]01号 1.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 1.3、采购预算价:250000.00元(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1.4、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城区。 1.5、采购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远安县鸣凤城区,建设内容包括:路灯更换167盏,路灯拆除55盏,景观路灯拆除。(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1.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7、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或机电专业,不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7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04月14日至 2020年0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7日09时30分(注:08:30 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04月27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远安网、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李涛 电 话:1807191899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58号 联系人:游刚 电 话:13469824517
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年4月1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远安县2020年度鸣凤城区废旧路灯拆除及更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48564 信息来源: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5:16:04 历史上的今天资讯:·605年4月14日隋炀帝下令开凿大运河。 ·1986年4月14日法国文学家西蒙·波娃逝世。 来源: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凤城 湖北 远安县 竞争性 上一篇: 望谟县六洞河、纳坝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公告由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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