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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医学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7: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特色医学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特色医学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ZTHQ-ZX-3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腾、吕高迪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865055-199/137/3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特色医学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吴助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腾、吕高迪 010-84865055-199/137/30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独资或无外资控股背景。(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五)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六)供应商必须完成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登记备案。(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腾、吕高迪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865055-199/137/30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潜在供应商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如下规定购买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B座6层第B601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B座6层第B601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内容:日常法律问题咨询及培训;相关合同的定制、修改及审查;劳务纠纷处理等。要求竞聘方律师团队构成合理,服务团队应相对稳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逐年签订,每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评定后续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控制价:18万元/年。(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特色医学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特色医学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57594 信息来源: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7: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服务项目 法律顾问 特色 医学中心 上一篇: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分析研判和电子证据采集分析室装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J1-09023-HCDZ)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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