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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8: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20】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6395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济区开元路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371-636395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白先生0371-6886598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具备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一类资质和市政(道路、桥梁、排水)一类资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hn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7:52 至 2020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网上下载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63957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7:53 至 2020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3: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3: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B区第十三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3: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B区第十三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济区京广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59204 信息来源: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8: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建设局 郑州市 公告 施工图 上一篇: 晋城市第八中学校信息化考试机房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山西公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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