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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由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5 14: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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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ZZC2020040018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同时要包含临设电、给水、排水和道路等所有临设设施费用,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2445元。 最高限价金额: 252445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6.2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6.5投标人须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6.6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4月 16日 8:30 时起至2020 年4 月22 日 16: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93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 年4 月 29 日1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楼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93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4月 16 日至2020 年4月22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项目联系人:魏旭东 联系电话:1394168389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府路93-7号 项目联系人:邵译瑶 联系电话:0416-2910313 传真:04162910093 邮箱地址:a2910313@126.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55725810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04-15
采购公告.docx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由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931161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5 14: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锦州市 监督管理局 改造工程 食堂 上一篇: 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水景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丰南镇水景花苑社区监控改造新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唐山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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