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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梨树苗木繁育基地红松嫁接容器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5 16: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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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梨树苗木繁育基地红松嫁接容器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梨树苗木繁育基地红松嫁接容器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DT-20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969278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 联系方式:于成龙 156368898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 13796927847 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设计院办公楼4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对采购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绿化或苗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4、投标方保证苗木种源优良,供货的同时为招标方提供该规格苗木对应的“两证一签”(苗木检疫证书、苗木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及“林木良种使用证明”。5、投标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6、招标项目采购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8、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设计院办公楼4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9692784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设计院办公楼5楼)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竞谈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3、投标申请人购买”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时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如手续不全或逾期者报名不逾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设计院办公楼4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设计院办公楼4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谈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谈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梨树苗木繁育基地红松嫁接容器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梨树苗木繁育基地红松嫁接容器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938344 信息来源: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5 16: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梨树 海林 鸡西 红松 上一篇: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科教文体局玉东城市核心区学校提升工程监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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