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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6 18: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恒志 项目联系电话:186902426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密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青年南路 联系方式:雷洋180979209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恒志 18690242677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项目总监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自治区外企业参与本项目须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信息报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20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购买谈判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预算价:施工中标价的1.8%;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恒志 项目联系电话:186902426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20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筑总面积:4934.71平方米;地上面积:4854.85平方米,地下面积:79.86平方米;建筑高度:23.85米;地上层数:6层;地下层数:1层;结构类型:框架。本次采购内容为施工全过程监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由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033712 信息来源: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6 18: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哈密 哈密市 边境 竞争性 上一篇: 泽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 公开招标公告由名旺工程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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