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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由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21 12: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恒志 项目联系电话:186902426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密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青年南路 联系方式:雷洋180979209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恒志 18690242677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项目总监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自治区外企业参与本项目须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信息报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23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购买谈判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预算价:施工中标价的1.8%;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恒志 项目联系电话:186902426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23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筑总面积:4934.71平方米;地上面积:4854.85平方米,地下面积:79.86平方米;建筑高度:23.85米;地上层数:6层;地下层数:1层;结构类型:框架。本次采购内容为施工全过程监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十环招标网标题:哈密市边境防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由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44144 信息来源: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2: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哈密市 竞争性 边境 防控 上一篇: 驻开某部基层文化造型采购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云南庆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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