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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4-23 17: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的委托,拟对 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04-009999001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33,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的设计、开发、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接口实施、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 服务期限:项目开始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改造。 3.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4 月23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8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4 月30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2号楼二楼东城招投标服务所开标( 1)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4 月30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2号楼二楼东城招投标服务所开标( 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詹虹联系电话:0769-2166636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769-2863981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人:文婉君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 邮编:510045 (三)采购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稻花路1号 联系人:林星亮 联系电话:0769-28639848 传真:0769-28639848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轨道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岭南通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34937 信息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7: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 交通 东莞市 竞争性 岭南 上一篇: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三方问题整治复核和专项工作检查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湖北招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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