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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4-24 18: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TSC202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电话:65372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工和622223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工和6537200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2019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零申报表);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3.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并截图证明,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5、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3.6、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方转包业务。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电话:65372004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47.60956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5,评标8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5,评标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名称: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 2.2用途:经营需要; 2.3工程概况:装修装饰建筑面积约680㎡; 2.4控制价:人民币1476095.69 元; 2.5 项目地点: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138号; 2.6 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万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中心门店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23287 信息来源: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8: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新华书店 装饰工程 门店 装修 上一篇: 集体经济发展--猪场乡那绍村村民合作社综合门面项目(BSZC2020-J2-310212-GXHS)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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