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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
时间:2020-04-26 09: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楚雄市司法局的委托,对楚雄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JCZB-2020-(采购)-019。 2.2项目名称:楚雄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 2.3采购内容:执法执勤用车2辆。技术参数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供货方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调试、安装完毕。 2.5交货地点:楚雄市司法局。 2.6采购预算:48.17万元。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报名: 4.1.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8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报名即可获取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4.2★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30分前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2提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鹿城东路格林天城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5根据谈判现场公布的开标顺序,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若有供应商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市司法局 联系人:李跃斌 联系电话:13618785959 地址:楚雄市东南新城平山办公区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普俊 联系电话:15987218182 传真:0878-3023338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邮政编码:675000 账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支行 银行帐号: 53001708736050619826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400-961-8998 QQ:2407756645、4009618998(服务内容:文件编制及网上交易技术支持) 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电话: 15758595225 2020年4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楚雄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楚雄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865493 信息来源: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6 09: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云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楚雄市 司法局 竞争性 用车 项目 上一篇: 台江县台盘乡红光村南庄、箕簸消防池建设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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