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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时间:2020-04-26 14: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7561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的信息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张家港保税区禾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HD2020-NJ025-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政

项目联系电话:0512-568686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576号

联系方式:王亚太,18862660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禾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政,0512-56868608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南二环路1号九洲国际大厦21楼2104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6日 14:00 至 2020年04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张家港市杨舍镇南二环路1号九洲国际大厦21楼2104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报名 并领取谈判文件。本次采购谈判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报名时以 现金 形式缴纳。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政

项目联系电话:0512-5686860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6日 14:00 至 2020年04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5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7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5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7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张家港保税区禾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对其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883380
信息来源:张家港保税区禾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6 14: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张家港   采购   检查站   竞争性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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