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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04-26 16: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ZKZB201909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26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义洲北兴横路16号 联系方式:段兰夕 0591-879052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 敏0591-280266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报价人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仅允许经营者本人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服务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注意: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一)报价人为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承诺函。(二)报价人为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308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2661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01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承包期限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低投标底价 保证金 (元) 1 1-1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80 10.00 1000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租赁场地用途仅能作为非机动车车位使用,共计400台非机动车位。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红星美凯龙入口旁100米非机动车代管点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890895 信息来源: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6 16: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化 福州市 江区 非机动车 竞争性 上一篇: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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