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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GT04039)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4-29 13: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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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002GT04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秀路3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759-28595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姐 020-8357690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8.38601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3.最高限价:883,860.12元。 4.工期:签订合同后80天内完成。(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采购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5.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GT04039)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修购专项-公共安全:畜禽粪便及作物桔杆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GT04039)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38910 信息来源: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13: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粪便 作物 畜禽 基础设施 上一篇: 鹤峰县溇水(鹤峰城区至江坪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海巡监督艇建造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招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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