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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GLZC2020-J3-11028-GXXP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时间:2020-05-06 16: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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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8841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西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GLZC2020-J3-11028-GXXP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的信息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0-J3-11028-GXX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38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安县教育路39号

联系方式:彭先生 0773-62267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晓丹 0773-283877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6:28 至 2020年05月12日 16:2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zfcg.glcz.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在响应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387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5.96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网上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6:28 至 2020年05月12日 16:2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GLZC2020-J3-11028-GXXP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控集成(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基地建设服务GLZC2020-J3-11028-GXXP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54868
信息来源: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6: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兴安县   防控   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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